從上禮拜開始許多網路科技部落格跟新聞就開始大肆報導網路電台「Now.in」被調查局查封的事情了,網路上似乎都一面倒的謾罵政府的野蠻跟粗魯行為(我私底下也希望Now.in可以安然無事並恢復),但是我卻有另一種看法。
這是昨天看到的新聞,也在個人的社群有一些討論,一些救護人員因為工作疏失而造成病患傷害的新聞大家應該常常聽到,但是事後的法院裁判和判決內容卻很少有人去關心,我不覺得救護人員因為工作疏失而造成病患傷害可以完全不用負責,但是也不該完全用冷冰冰的法條來做判決。
常常在香港電影中聽到:根據大清律例怎樣怎樣又怎樣,然後每句話都說得條理分明,但是大清律例到底規定了多少事情啊?電影裡面說得都是照本宣科的?還是都是大概掰一下的?
有些人很像生下來對法律術語就特別感興趣,不管是什麼事情他總是可以把六法全書掛在嘴邊使用的淋漓盡致,真不知道那些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的法條,用在法庭上真會貽笑大方,奉勸各位如果不幸要打官司的人,只要照著自己的想法白話文說出來就好,不需要特別引經據典或者老把法條掛在嘴邊。
跟486的官司終於快要結束了,這中間開過的偵查庭跟辯論庭還有程序庭也快要十庭了,開庭時也有很多想法跟庭上的法官和檢察官有所出入,但是都不能像是部落格上發文章一樣隨心所欲,總是要心平氣和的解決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