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的朋友超級喜歡用法條壓制對方,為了讓壓制效果更好更強大,還特地去上課學習更精妙的法律語法,如果學習的目的只是為了利己,而非幫忙周遭需要的人,那似乎就比較不好了。
今天看新聞報導一則關於商標爭議的案例,發現原來這樣也是會輸的啊,真是標準寬大難以理解,也當作上了一堂課,以後如果真要註冊商標也要多多注意才好。
有網友問我音樂放在網路上會不會有違法問題,後來改為如果有變更過音樂的音律等等算不算違法,如果以正式的法律來說都是算違法的,所以放置音樂時請自己小心喔。
一個朋友的老闆這陣子在搞大裁員,為了省下資遣費,就用了各種方法讓員工不得已自己離職,因此朋友問我這樣是否可以跟公司抗議或者找相關單位申訴。
一個朋友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糾紛,目前還在談判階段,一直在猶豫要不要打官司,我比較支持他用談判解決事情,並且建議談判時可以找一個個性比較溫和的朋友當中間人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