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陣子要去簽訂出書的合約,一般出版社都會簽訂保密條款,保密條款內容也都大同小異,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賠償問題,因為賠償金額的大小才是爭議的重點,有時候明明未造成對方合約上金額的損失,卻因為合約的簽訂而要賠償比實際損失還要高的金額,算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朋友的公司應徵了一位外型甜美的小秘書,但是問題並沒有因此變少,追根究底就是負責應徵的人事該付的責任,因為一時錯誤決定造成了後續的連帶問題,所以應徵新人時真的要多多小心跟留意。
這件事情說出來也許會被覺得非常勢利,但是我就是非常非常在意這種禮貌,我不覺得他是虛假的表象,我覺得這是一種基本該有的禮貌,如果你反駁我,那我建議你最好不要再聯絡我。
最近這幾個月經濟復甦了,人力銀行也開始瓜分這塊商業的大餅,每一家都猶如八仙過海般各顯本事,也友朋友問我比較看好那一家,以下就是我的個人觀點。
這個問題應該是很多職場老鳥都會怨歎的,不世新人做事情做不好,而是在交辦事物時的態度和回應就已經是第一步的錯誤了,因此常常讓交辦事情的人無法得到正確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