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麻煩就不要打官司,也不要浪費諮詢者的時間
有個朋友買手機加上半門號碰到很鳥的事情,對方本來說公司貨後來給水貨,因此朋友很生氣的找對方退費,對方卻耍賴不退,因此對方就找我問了一堆法律問題,但是又怕麻煩不想提告對方,我也回答到不是很想幫他,因為只是純粹浪費雙方時間而已,非常沒有意義。
這不是肯德雞 這不是肯德雞 (地上打滾)
這不是肯德雞 這不是肯德雞 (地上打滾)
有個朋友買手機加上半門號碰到很鳥的事情,對方本來說公司貨後來給水貨,因此朋友很生氣的找對方退費,對方卻耍賴不退,因此對方就找我問了一堆法律問題,但是又怕麻煩不想提告對方,我也回答到不是很想幫他,因為只是純粹浪費雙方時間而已,非常沒有意義。
朋友前陣子跟他人有爭執,到警察局備案並準備向對方提告,在開庭前夕對方的委託朋友打電話來希望可以私下和解,因為朋友沒這方面經驗所以就委託我跟對方通電話。
一個朋友要跟他人打官司了,並打算在勝訴後跟對方求償律師費,這是一般打官司的人的觀念,但是律師費其實要到三審定讞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前幾天跟朋友聊天聊到拍面商品,但是有些商品是要有證照的人才可以販賣的,但是往往因為大眾認知問題而觸法。
一個認識已久的同業最近接了一個案子要簽合約,因為比較少碰到我這一塊的網路案件,所以跟我要了一份合約當作參考,以下就是簽訂合約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