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認識已久的同業最近接了一個案子要簽合約,因為比較少碰到我這一塊的網路案件,所以跟我要了一份合約當作參考,以下就是簽訂合約的注意事項。
老同業:哈囉
老同業:你可不可傳你公司的合約書給我參考一下
藍藍路:你偷接案喔
藍藍路:要哪一種的合約?
老同業:行銷服務的合約
老同業:外商公司比較嚴謹
老同業:要簽合約
老同業:不簽備忘錄
藍藍路:我沒有行銷服務合約
藍藍路:只有設計跟主機的
藍藍路:其實後面寫法大家都一樣
藍藍路:只有改前面的價錢跟保密這一塊
老同業:都好啦
老同業:拿來作參考
老同業:主項目我會再想
老同業:保密及著作權這塊
老同業:我要參考
老同業:有夠麻煩的
藍藍路:好吧
藍藍路:檔案寄給你了自己收
藍藍路:OK
老同業:賓果
第五條 侵權責任
乙方對本合約所交付之產品及文件,應盡專業之注意,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第三人對甲方主張交付項目有侵權之情事時,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處理(軟體介面設計製作所有相關文字與產品圖片均由甲方提供,如有任何與第三者侵權責任應由甲方負責)。經法院判決確定可歸責乙方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保密責任
任一方因本合約獲知他方指明為機密之資訊、物件、設備,未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得運用於與本約無關之工作,且應防止遭第三者知悉。
老同業:這兩條是就我要的
藍藍路:每一本合約都馬有這兩條
老同業:我知道啊
老同業:但我懶得找
老同業:我平常作的案子不會有這兩條
藍藍路:喔
藍藍路:我這個是資訊服務類的合約
藍藍路:會牽扯到著作權
藍藍路:還有這一條
凡雙方因本合約或違反本合約所引起的糾紛、爭議或岐見,應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一切訴訟費由敗訴之一方全部負擔。
藍藍路:這一條請改成你家旁邊的法院喔
藍藍路:你家應該是板橋法院吧?
老同業:應該是
老同業:有個萬一
老同業:也不用跑這麼遠
藍藍路:對
藍藍路:一般人都會漏掉這一點
藍藍路:只會看到有問題要打官司不會注意是以哪個法院為主
藍藍路:反正合約都是簽心安啦
老同業:這個問題我以前碰過
老同業:原始寫屏東
老同業:後來我爭贏了
老同業:就改成我所在地的法院
藍藍路:你也可以故意寫澎湖或金門的法院
藍藍路:這樣應該沒什麼人敢跟你打官司吧
藍藍路:但是要真的打官司了
藍藍路:你就等著跑那邊法院跑到死吧
老同業:哈
藍藍路:你就大筆大筆的寫吧
藍藍路:反正客戶不爽就會修正合約
老同業:當然要以我的立場寫啊
藍藍路:嗯
藍藍路:寫久就熟練啦
老同業:我本業的合約都已經可以閉著眼寫
老同業:行銷案牽涉事項太多
老同業:蠻不好搞
藍藍路:那你只有幾條智財權的要拿去改吧
老同業:我主項的部分有的想了
藍藍路:反正有寫合約代表你有生意
藍藍路:恭喜
老同業:謝謝啦
老同業:算是臨時多出來的
藍藍路:OKOK
藍藍路:這案子借我改一改當文章吧
藍藍路:給不會簽約的看
老同業:嗯
老同業:可以是可以啦
老同業:但別提到我的工作內容就好
老同業:約還沒正式簽
老同業:我不想見光死(迷信的忌誨)
藍藍路:我都會改掉
藍藍路:OKOK
藍藍路:你加油吧
老同業:881
藍藍路: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