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陣子跟他人有爭執,到警察局備案並準備向對方提告,在開庭前夕對方的委託朋友打電話來希望可以私下和解,因為朋友沒這方面經驗所以就委託我跟對方通電話。
一個朋友要跟他人打官司了,並打算在勝訴後跟對方求償律師費,這是一般打官司的人的觀念,但是律師費其實要到三審定讞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前幾天跟朋友聊天聊到拍面商品,但是有些商品是要有證照的人才可以販賣的,但是往往因為大眾認知問題而觸法。
一個認識已久的同業最近接了一個案子要簽合約,因為比較少碰到我這一塊的網路案件,所以跟我要了一份合約當作參考,以下就是簽訂合約的注意事項。
前幾天跟淫淫陽子嘴砲,主要是跟她近日要被告的事情有關,內容跟法律條文無關,只是一些不確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