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妹妹今天目睹了一宗輕微的車禍事件,所以大概跟我聊了一下,也順便跟她提了一下車禍時的注意事項,還有一般人對於肇事逃逸的曲解意思跟遺漏事項。
不管是看中外的故事或者是章回小說,所有的故事都是以暴治暴和因果報應為主要訴求,這也是所有人們比較認同的一種手段與方法,但是在正確的法律之前這卻不是正確的觀念。
一般人跑完警察局之後總以為下一次的通知就是跑法院,其實在這之前還是會有一個程序的,這裡就拿IN攝影論壇的站長-486被告妨礙名譽當案例,讓大家知道報警之後的完整程序,也更能進一步掌握你的報案進度。
也許很多人在網頁上看過『駐站律師』這四個大字,感覺就像是電腦裝了防毒軟體般,然後有些人總是在與他人有口角時就會說出『我要找我的律師談談』,看樣子似乎頗為嚇人,但是不要被上述的兩點輕易的嚇到了,因為駐站律師一般只是一種類似大門的保全貼紙,而非廿四小時的警衛或保全。
昨天一個朋友的朋友打電話來問關於報警的事情,原因是他有一件事情報警被警方打了回票,所以問我看看是否有相關的處理方法,也許大家也有類似經驗,警方堅持不受理你就沒轍了,但是你若堅持報警,警方還是要依法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