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總認為法律就是要嚴格執行而不偏坦才達到立法的目的,但是我個人認為法律真正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代替月亮懲罰你,而是要嚇阻你讓你不敢做壞事。
常常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人抗議某某事件跟某某執法機關,大家拚命的轉貼或者拚命地用任何方法調侃抗議對象,但是似乎抗議的對象是錯誤的...,有時候抗議錯誤對象除了不會讓事情解決,反而會增加一位無辜的受害者,也無端浪費了更多的社會成本。
士林王家都市更新這幾天在網路跟各大新聞版面鬧得沸沸揚揚,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把箭頭直指台北市政府......,照理說問題應該是判決的法院、立法的立委,或者是說謊的住戶(這裡是純粹假設,沒有任何證據)。
今天不管到哪個社群網站都看到一堆人在推「部落格百傑」的投票,也許這個投票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好的(大部分的投票活動也都是),但似乎任何活動到了台灣我們都有辦法把它極大化或者歪曲掉原來的本意,而變成一個類似選舉總動員的群眾號召力。
很多人總喜歡說:「他人那麼糟糕為什麼會那麼成功」?這裡我就要為這些成功的爛人平反一下了,其實真正可以當到老大的壞蛋或者名留千古的壞蛋一定都有他厲害的一面,絕對不會是電影中常看到那種無惡不作的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