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總認為法律就是要嚴格執行而不偏坦才達到立法的目的,但是我個人認為法律真正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代替月亮懲罰你,而是要嚇阻你讓你不敢做壞事。
今天不管到哪個社群網站都看到一堆人在推「部落格百傑」的投票,也許這個投票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好的(大部分的投票活動也都是),但似乎任何活動到了台灣我們都有辦法把它極大化或者歪曲掉原來的本意,而變成一個類似選舉總動員的群眾號召力。
很多人總喜歡說:「他人那麼糟糕為什麼會那麼成功」?這裡我就要為這些成功的爛人平反一下了,其實真正可以當到老大的壞蛋或者名留千古的壞蛋一定都有他厲害的一面,絕對不會是電影中常看到那種無惡不作的壞人。
我個人很支持Now.in的技術還有創新服務,但是我還是覺得很多事情並不能因為我的創新跟造福了很多人就可以有免責權,畢竟惡法亦法,你並不能用不合法的程序要求合法的程序來遷就於你。
從上禮拜開始許多網路科技部落格跟新聞就開始大肆報導網路電台「Now.in」被調查局查封的事情了,網路上似乎都一面倒的謾罵政府的野蠻跟粗魯行為(我私底下也希望Now.in可以安然無事並恢復),但是我卻有另一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