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密條款的簽訂

朋友前陣子要去簽訂出書的合約,一般出版社都會簽訂保密條款,保密條款內容也都大同小異,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賠償問題,因為賠償金額的大小才是爭議的重點,有時候明明未造成對方合約上金額的損失,卻因為合約的簽訂而要賠償比實際損失還要高的金額,算是不符合比例原則。

某朋友:ㄟ
某朋友:你在忙嗎
藍藍路:什麼事
某朋友:你有看過保密條款嗎
藍藍路:很少
藍藍路:誰的?
藍藍路:那個寫爽的居多
某朋友:怎麼說寫爽的?
某朋友:幫我看一下
藍藍路:好啊
某朋友:你先看
某朋友:我10分鐘後問你
藍藍路:這一點有問題
藍藍路:乙方若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而造成損害
藍藍路:若為散佈不利於該公司或該公司之負面言論
藍藍路:甲方得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兩百萬元整
藍藍路:這一點而已
藍藍路:其他沒啥了
某朋友:這點哪裡不對
藍藍路:你自己談看要改成依損失賠償嗎
某朋友:不懂
某朋友:說真的
某朋友:如果我沒講
某朋友:結果被誣賴的話
某朋友:不就也很衰
藍藍路:所以說改成依損失賠償損失金額
藍藍路:不是就賠200萬
藍藍路:那如果只損失10萬勒
藍藍路:講難聽一點
藍藍路:你一本書他可以賺200萬喔?
藍藍路:這是不合比例原則啊
某朋友:喔
某朋友:我知道了
藍藍路:嗯
藍藍路:應該是依損失提出來賠償
藍藍路:那難不成你外面洩密你賺1000萬
藍藍路:然後你只要賠200萬?
某朋友:嗯嗯
某朋友:好囉嗦
某朋友:台北人真麻煩
藍藍路:商業就是這樣啊
某朋友:本來可以一起做事的
某朋友:都被前面這些磨死
某朋友:之前的合作也是這樣
藍藍路:沒轍啊
藍藍路:要合作就自己小心啊
某朋友:謝謝
藍藍路: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