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人很會操弄媒體,很會挑撥離間,也很會用模糊的字眼來掩飾自己的過錯,IN攝影論壇的486就是一個佼佼者,在二年前檢舉我逃漏稅未果,他也沒證據的情況下,只好貼出一張檢舉回覆函,以「疑似」來毀謗他人確定逃漏稅。

游阿貓:486又在無聊了喔
游阿貓:他說你逃漏稅
藍藍路:對啊
藍藍路:反正到時候就一起告
游阿貓:= =
藍藍路:不要急
游阿貓:那逃漏稅是怎麼回事?
藍藍路:他去檢舉我逃漏稅
藍藍路:然後國稅局一定會回文說
藍藍路:針對「疑似」逃漏稅的事件處理
藍藍路:「疑似」懂嗎?
藍藍路:沒證據
藍藍路:叫「疑似」
游阿貓:= =
藍藍路:不然新聞上常常說「疑似」嫌疑人
藍藍路:就是懷疑不代表確定
藍藍路:因為還在調查
藍藍路:所以只好說是懷疑
藍藍路:需要我說文解字嗎
游阿貓:我知道啦
藍藍路:這樣說夠清楚了嗎?
藍藍路:這就是一個人的品
藍藍路:要告人不敢告
藍藍路:因為自己理虧
藍藍路:只好耍手段
藍藍路:就找其他方法說他贏了
藍藍路:我只能說
藍藍路:他真行
游阿貓:逃漏稅跟打官司有關嗎?
游阿貓:而且照片還故意上下模糊
游阿貓:是要斷章取義嗎?
藍藍路:照理說無關吧
藍藍路:這感覺就像選舉時只會喊愛不愛台灣一樣
藍藍路:模糊焦點
游阿貓:= =
游阿貓:哪個生意人不逃漏稅?
藍藍路:不知道
藍藍路:就跟作弊一樣
藍藍路:誰不希望私下偷偷作弊
游阿貓:真無聊
游阿貓:從他一直刪除他說錯的話
游阿貓:刪除別人的留言
游阿貓:修改自己的不利文章來看
游阿貓:他說的話真的要打折
藍藍路:假設有我去檢舉他舉辦團購逃漏稅
藍藍路:這是假設的喔
藍藍路:真假我不知道
藍藍路:只是在這裡打比方而已
藍藍路:那國稅局一樣會回函給我說陳延昶「疑似」逃漏稅啊
藍藍路:那就代表他逃漏稅嗎?
游阿貓:那個調查完會有證據吧
藍藍路:會啊
藍藍路:有證據他就貼上來啊
藍藍路:他就只能貼一個檢舉信函
藍藍路:然後貼不出我逃漏稅證據
藍藍路:而且檢舉他人逃漏稅可以分到獎金
藍藍路:他也可以一併貼出來啊
游阿貓:他沒有得貼吧
藍藍路:這就是大家熟悉的486
藍藍路:一個永遠嘴巴亂說話的人
游阿貓:哀
藍藍路:你認為以他這種心胸狹窄的人
藍藍路:有證據他會不貼嗎
游阿貓:他一定會大肆公佈啊
藍藍路:對啊
藍藍路:那法院開庭時
藍藍路:傳票上面寫被告陳延昶
藍藍路:我是不是可以拍照貼到網路上說陳延昶犯法被關了
游阿貓:看來有些人不懂法律在那亂說話了
藍藍路:他一直亂說話貫了
游阿貓:看來很多人都被他的這張照片騙了
藍藍路:「疑似」這兩個字真是好用啊
藍藍路:等法院開庭吧
游阿貓:恩恩
藍藍路:正義會晚一點到
藍藍路:但是不會不到
游阿貓:噗
藍藍路:現在說了什麼話
藍藍路:到時候就要自己承擔
游阿貓: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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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

目前共有23則讀者留言
  • 孤風
    1

    藍藍路:那國稅局一樣會回函給我說陳延昶『疑似』逃漏稅啊
    ——————-
    你沒消音 – -

    ***********************************
    不用消音啊

  • 孤風
    2

    名字要消音吧 0.0

    ***********************************
    不用,因為他辦的雜誌有寫過他的名字

  • 3

    藍大加油吧…他的blog完全看不到證據,只有一封無聊的回函圖,這樣就能告成功的話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官了….

    ***********************************
    他不懂官司怎麼打啊

  • jereve
    4

    原來逃漏稅的真相是這樣…
    天~
    那個人還真無聊,這樣也想炒話題
    唉~

    ***********************************
    他一直都這樣

  • 5

    他會不會之後開始玩偽造證據阿?反正他連毀謗都做的出來了~

    ***********************************
    不知道

  • 頭號哆啦迷
    6

    “藍藍路:正義會晚一點到
    藍藍路:但是不會不到”
    這就是所謂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
    希望

  • Hammer
    7

    辦團購很容易變成逃漏稅。尤其是常辦團購的人。
    有案例可循"太極門團購被控逃漏稅 纏訟13年"http://blog.udn.com/rechio33/4399008

    ***********************************
    我只管他毀謗我喔

  • YCC
    8

    為什麼連藍媽都拖下水? "阿母我錯了之 – 第一次逃漏稅就上手?" 沒事提到別人父母真的不好

    ***********************************
    我出庭時也提他老木吧

  • 河豚
    9

    你早就該發這個文了,他以為線上一個公務員都沒有嗎?這種公文的意思跟你是否有逃漏稅一點關係都沒有,事隔這麼久.若你當初有犯罪事實,早就不是這樣的回函了,也不知道他在自high什麼?一群在他blog回文的人,就正符合你說的,什麼樣的作者就有什麼樣的粉絲...算了

    例如這個文: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25393510 雖然說是提告,但是引用的照片卻是之前因傷害罪的公文,看此圖上方的寄達時間,為5月8號就知道了

    不然也可以參考這篇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20539675

    就可以知道,這個男人所引的98年度偵字第3938號,跟第6次提醒這篇文章其實根本就兩回事,這樣虛張聲勢的自high文,真應該讓我拿來上作文課:

    課名為:文學中的真實與虛構

    真是無言,但又令我這個公務員很生氣

    ***********************************
    真理騙不了細心的人

  • 10

    又在戰爭了嗎….=X=

    ***********************************
    對啊

  • RT
    11

    藍大加油吧…他的blog完全看不到證據,只有一封無聊的回函圖,這樣就能告成功的話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官了….
    ***********************************
    他不懂官司怎麼打啊

    看完藍先生打完的這一句 我笑了 XD

    ***********************************
    實話

  • 河豚
    12

    藍藍路:他一直亂說話貫了<–慣了
    不然..你的意思若是指他用亂說話來貫連..他的真理..也是可以啦

    ***********************************

  • CT正義者
    13

    個人覺得這個人都很無聊,不過更看不起的是那種假媒體之名"買"(凹?)一大堆吸塵器、相機、掃地機然後大賺這種推薦集購的錢。

    然後受了一點點委屈,就求爺爺告奶乃~~那被他騙去買吸塵器的那些消費者該找誰抱怨? 國稅局~~別鬧了

    ***********************************
    看看就好

  • YCC
    14

    to: 河豚
    偶爾一些正義言論(?) 打字不用花錢 非常合偽善又理盲的台灣人的脾胃 既然理盲…所以…

    ***********************************
    嗯嗯

  • 河豚
    15

    說文解釋:
    臺端檢舉裕藍多媒體工作室涉嫌逃漏稅捐案件,本所已查核完竣,刻繫違章審議中,俟裁罰確定另案通知,請 查照。

    翻譯:
    臺端(您)檢舉裕藍多媒體工作室(藍藍路的公司)涉嫌逃漏稅捐案件(逃稅),本所已查核完竣(調查完畢),刻(刻:馬上)繫(連繫)違章審議(確認是否有違法的事實)中,俟(等)裁罰確定(刑責確定後)另案通知(會另分文通知),請 查照。(請你查明後依文中所述辦理)

    如果你不相信我的翻譯
    有桃園縣政府教育訓練的講義,上文中的公文用語都可以用ctrl+F來搜尋

    ***********************************
    你真閒

  • Nie
    16

    我只想說…是芭樂

    ***********************************

  • 河豚
    17

    因為藍藍路的blog有字數限制,所以我也寫個完結篇好了。
    給486先生:你在部落格中舉證的公文,其大義是:你所檢舉有關藍藍路公司涉嫌逃漏稅的案件,本所已接受辦理,若(如果,代表目前不知道)藍藍路先生已構成犯罪事實,本所會另外發文通知你,如果藍藍路先生未構成犯罪事實,本所就不另行通知了。所以除非你手上還有一封公文說明藍藍路先生其罰則確立,不然在這件事上藍藍路是被認定不用接受罰則的。

    但你不同哦!

    尤其等你控告藍藍路開庭後,藍藍路可以用你部落格的文字控告你妨害商譽與個人名譽。此時法官也會問你我上述的話:「文呢?」你可以主張沒收到,那法官就會函調公文。如果確認藍藍路沒有被裁罰。就可能另分案處理你妨害名譽這件事。

    藍藍路的主張也不用多,就請求你從發文日起的營業損失,你當然會不同意,於是你這裡就會舉證,你並不是一開始就用這個標題與內文,那藍藍路也可順便舉證,你在部落格有關他的發言常做修改,讓法官來質疑你的誠信。最後再以你部落格的高人氣(例如:排名)來說明你的發言對他謀生所造成的阻礙。那最後結果可想而知,尤其法官會認為你在網路上的論壇經營與團購等商業行為,要認定你不知道網路的影響力才會犯這些無心之過,難以讓庭上接受,有可能還會依藍藍路的要求對你加重處罰。因為就如你所說的:三十幾歲的人只能存五千元。他還可以主張造成他生活困頓的原因,就是你挾網路上的高人氣對他產生的影響,那屆時你可能得到的判決結果,你就得去問問你的委任律師了。

    我想他看完我的文後,還是會問你:那後來你有沒有收到另一封公文?

    於是結果?

    ***********************************
    等開庭吧

  • 18

    好蝦的一個人阿!

    ***********************************
    一直都是

  • Nie
    19

    河豚兄金讚喔…(起立鼓掌)

    ***********************************
    他超強

  • pisceser
    20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只有看到公文的主旨,其他的要刻意模糊,主旨只是一篇文章的主題,內容的細節是什麼根本不知道,就像課本的主題一樣,例如:"爸爸的背影"….光看標題誰知道內容在說什麼!!昏~~

    ***********************************
    這就是模糊焦點

  • O' NO
    21

    數字人最會搞這招,甚麼事情都弄得模模糊糊,還一大堆信徒,那些人腦袋不知再想甚麼,藍大大真的對他太客氣了!!

    ***********************************
    老話一句:等法律

  • YCC
    22

    釣魚釣到好多理盲護航 超爽

    ***********************************
    看戲就好

  • turc
    23

    不好意思我是從對面那邊連過來看的
    兩邊都還在爭議當中,所以我也不便說什麼
    只是對於對面那邊文中提到的資料還原費用

    o MIS車馬費(2人)
    o 備援主機出機費用(2天)
    o MIS工作費用(2人)
    金額總計新台幣52,500元(含稅)

    真的有那麼貴嗎?
    就我所知不是應該都有遠端連線系統,不必親臨主機就可以操作
    以便進行MYSQL備援,或者是直接從備援DUMP出資料,匯入毀損的主機即可
    至少MIS車馬費應該是不用的
    是否可以說明一下這些費用的收取標準

    ***********************************
    因為他等到資料都被洗掉了才要求救援
    如果費用有問題他就不會先給訂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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