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給486的律師瞭解案情
日期:2010年09月6日 ∣ 分類:尚未分類 ∣ 留言:13 ∣
標籤:486的婚友聯誼平台, 486的窩, IN攝影論壇, 硬攝影論壇, 陳延昶
永遠不要讓對方知道你在想什麼,所以我為了搞懂486在想什麼,今天下午特地打了一通電話給他的委託律師,想要看看對方委託的程度跟接下來希望處理的態度,只是得到的答案都非常模擬兩可,感覺很像該案件跟律師無關係似的。
藍藍路:請問是林律師嗎
林律師:是
藍藍路:你好我姓藍
林律師:是…是
藍藍路:請問你知道我嗎
林律師:我知道
林律師:藍先生啊
謎之音:不是知道我全名?
藍藍路:請問你認識陳延昶先生嗎
林律師:啥?
藍藍路:陳延昶先生
林律師:喔
林律師:認識
林律師:認識
藍藍路:關於案件的事情他說都有委託你處理
林律師:是
藍藍路:那目前你們希望先談談嗎
林律師:我可以幫你轉告
林律師:看他的回覆
藍藍路:請問你知道我告他的事嗎
林律師:(停頓了約半秒)
林律師:這是兩造的事情我不方便評論喔
謎之音:你不是對方委託的論師……
藍藍路:所以?
林律師:我會幫你轉達486說你想談
藍藍路:喔
藍藍路:那請你告知他不要說成我是要求和
藍藍路:我很怕你的委託人到處宣揚亂說話
林律師:我只負責轉告
林律師:他會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
藍藍路:喔
藍藍路:那你知道你委託人造謠說我有小孩嗎?
林律師:這個我無法評斷喔
林律師:這是你們雙方的事
謎之音:感覺委託人的事跟律師都無關
藍藍路:那請問可以幫我問陳延昶先生本人有想要出來談嗎
林律師:我可以幫你轉達
林律師:但是他個人有無意願
林律師:或者會不會認為你想要和談或怎樣我無法回答
藍藍路:謝謝
林律師:或者我也可以建議你們雙方申請調解委員會就好
林律師:請調解委員為你們雙方調解
林律師:因為我是受他委託
林律師:如果你都擔心我都偏袒他
林律師:請調解委員為你們雙方調解比較好喔
謎之音:一般有花錢委託律師不是都是到律師事務所就好?
藍藍路:喔
藍藍路:請問你知道我是誰跟哪間公司吧?
林律師:我知道
林律師:你是藍先生
藍藍路:嗯
謎之音:我以為會念出全名而非我剛剛自報的名號而已
藍藍路:謝謝
林律師:不會
林律師:再見
藍藍路: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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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但是牠個人有無意願"
這是故意的嗎? XD
他 & 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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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了
感覺很像演戲或是那律師不太想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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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很忙
為何我會這麼說這些,因為我之前也是有些糾紛在跑司法,所以有些感觸,才會好言跟您相勸,當我去到檢察官面前,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你告他什麼,他告你什麼,你們雙方都認不認罪,不認罪就開始審理,然後我覺得我這官司是比較有勝算的,檢察官也是會叫你要請律師,說你這個問題也很不樂觀,反正是有點嚇唬的方式,當時心想完了,請個律師至少要花5萬,我那有那個錢阿,如果不請的話,感覺這場好像又不會贏,而且還問你們雙方要不要和解,當然就是沒有要和解才會鬧到這裡來,你別以為檢察官問話都很客氣,他們在問案都很兇悍的,每當開完庭後,都會很生氣,被兇來兇去而且在庭上真的很怕說錯話,唉!~~走司法是很麻煩的,沒有切身經驗很難去體會,所以才勸你們別為這小事走法院,大家都還很年輕,如果萬一身上有前科的話,那不是誤了自已的大好前途ㄋ,別以為有沒有前科沒差,現在人的觀念還是存在著有前科就等於是犯錯。很抱歉跟你說了這些,誰都是會有過錯,不希望你們因為官司而浪費很多時間,我並不是那個人派來的,只是剛經過訴頌這方面的經驗,希望你們從現在起都不要在各自的布洛格談此事了,先就此打住,等待雙方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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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建議
對付什麼人要用什麼方法我們心中都有一把尺
我的看法是:這個律師生意太好,根本忘了他有哪些案子!
以上是比較好聽的說法,比較難聽的說法就是:那個律師根本沒把這個案子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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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根本沒委推
林律師:我可以幫你轉告
林律師:看他的回覆
.
.
.
林律師:我只負責轉告
林律師:他會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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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打錯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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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ㄎ
HZ同志致力於勸和齁?
我比較好奇的是,委託律師不就是要律師偏袒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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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不用保固的
成敗都收錢
其實這就像那些廢除死刑的衛道人士一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台語),反正又不是死自己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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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工作只是收錢做事
並不是伸張正義
我看完我無言了!!太陽底下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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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樣人
根本沒委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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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不如說是遇到一個法律常識太差的業主,有些東西站不住腳的話也只能哼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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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他們主顧關係
其實我覺得以旁觀者來看,事情也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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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是486的留言
也不瞞各位,這兩天許多留言都列入告訴。
例如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30520518
第9個發言,林契名律師也把這個發言列入告訴。
在林律師建議下這兩天又提出不少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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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一下刑法
第 157 條(挑唆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林律師「建議」去告的話,這個律師算不算挑唆訴訟啊?
有沒有法律專家幫忙解答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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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演戲就好
他在想什麼﹐我也很好奇。在他那邊留言的20分鐘之後再去看﹐我原本的留言不見了﹐然後有個也署名“珍珠”的留言放在那邊﹐是支持他的。是他篡改我的留言﹐還是刪除掉然後用我的名字重寫﹐誰知道﹖ 而且他馬上改設定﹐變成只有在好友名單內可以留言了。
兩個字形容他﹕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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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也看到了吧
P.S. 我有備份(截圖)我自己的留言和後來被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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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備份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