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落客百傑的投票活動進行得非常如火如荼,只要有社群網站的地方就會出現部落客百傑的相關訊息,一開始透過大家的臉書訊息才知道這個活動,但是日子一長每天都被來自各方網友的臉書塗鴉牆一洗版,還真的開始套驗這個活動了,而且似乎這個活動也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了。
很多人挑選服務的時候總是希望功能齊全甚至越多越好,但是我喜歡簡單單一的功能,最好按一個按鈕就會全部一次完成的傻瓜功能,並且什麼設定都幾乎等於零,我想這才是真正可以綁住我的好服務。
Google Plus已經使用約半年左右的時間了,但是個人似乎還是比較常用臉書跟一些社團做活動,並不是Google Plus不好用,應該說Google Plus似乎並沒有一個讓我從臉書改投懷抱的充分理由。
今天不管到哪個社群網站都看到一堆人在推「部落格百傑」的投票,也許這個投票一開始的立意是良好的(大部分的投票活動也都是),但似乎任何活動到了台灣我們都有辦法把它極大化或者歪曲掉原來的本意,而變成一個類似選舉總動員的群眾號召力。
為什麼YouTube不會違法,Kuro卻有罪
日期:2012年03月22日 ∣ 分類:法律知識, 網路事件 ∣ 留言:4 ∣
標籤:Google, Now in, WIRED Soapbox, 智慧財產權, 法律, 網路事件
昨晚參加了WIRED Soapbox感覺收穫良多,其中智財局洪科長對於YouTube為什麼不會違法做了非常好的解釋,這裡大概紀錄一下昨晚所聽到的原因跟處理手法,也希望以後有類似Now.In或Kuro這一類平台被抄的時候不要又有人用「那幹嘛不去抄YouTube」來當爛對照組了。
在跟這位資深的音樂朋友聊天時才發現了一個很糟糕的問題,如果你以為你只要有跟MUST買合法版權就可以放心播音樂,那你等著被告侵權了~應該也會被告得很慘吧!因為他就像是一個套餐一樣(我覺得比較像陷阱)買了A不買B還是一樣不能播放的!一定要同時跟兩個協會買兩個不同的版權才可以撥放歌曲。
當整個網路的「法律專家」都在關注Now in的適法問題和網路創新問題時,有多少人真的瞭解音樂播放版權怎麼接洽?如果大家都非常守法的去洽談版權是否就真的可以合法播音樂嗎?那每年的版權付費又是多少錢?又是怎麼計算呢?部落客們與其一直討論法律問題為什麼不把更重要的方法跟源頭搞清楚?
中華電信由於在網站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等語,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認為廣告不實,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所以今天就臨危受命被壹電視的記者找來測試50M的極限速度了。
惡法亦法:Now.in事件的個人感想 2/2
日期:2012年03月6日 ∣ 分類:冷眼旁觀, 網路事件, 該死觀念 ∣ 留言:5 ∣
標籤:Now in, 事件分析, 新聞, 時事, 法律, 網路事件, 觀念
我個人很支持Now.in的技術還有創新服務,但是我還是覺得很多事情並不能因為我的創新跟造福了很多人就可以有免責權,畢竟惡法亦法,你並不能用不合法的程序要求合法的程序來遷就於你。
惡法亦法:Now.in事件的個人感想 1/2
日期:2012年03月6日 ∣ 分類:冷眼旁觀, 網路事件, 該死觀念 ∣ 留言:1 ∣
標籤:Now in, 事件分析, 新聞, 時事, 法律, 網路事件, 觀念
從上禮拜開始許多網路科技部落格跟新聞就開始大肆報導網路電台「Now.in」被調查局查封的事情了,網路上似乎都一面倒的謾罵政府的野蠻跟粗魯行為(我私底下也希望Now.in可以安然無事並恢復),但是我卻有另一種看法。
為什麼說網站設計最怕碰到乳牛業者?其實這裡所謂的乳牛業者並不是指行業,而是為了喝一杯牛奶而全力養一頭牛的客戶,光跟他們解釋為什麼可以跳過養牛業者的過成就要花費一番功夫,有時候還會白費功夫。
下午突然接到壹電視電話訪問對於SOPA跟Megaupload關閉的看法,本來下午跟呆呆翰約好要聊一篇的,沒想到就提前上演了一場,大概說了10分鐘個人看法結果被剪到剩下10秒(預料中的事情),新聞已經播出過了而且內容並不完整,以下是我比較完整的想法。
這篇文章是今天看到朗勝衣大哥發文才知道的,我想我自己的重點應該不是在於真的會假的,而是商業上是否應該這樣做這一類的事情,畢竟大部分的網友只是免費接受資訊而可以在沒有誘因的條件下明辨是非,但是當有了金錢的誘因了,是否大家都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