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陣子聽課聽到關於公共場合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問題,剛好今晚跟一個學弟聊到這個話題,特地整理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有些不會違法的地方大家就不用太擔心了,至於有些不清楚的地方則是要多多注意一點。
為什麼YouTube不會違法,Kuro卻有罪
日期:2012年03月22日 ∣ 分類:法律知識, 網路事件 ∣ 留言:4 ∣
標籤:Google, Now in, WIRED Soapbox, 智慧財產權, 法律, 網路事件
昨晚參加了WIRED Soapbox感覺收穫良多,其中智財局洪科長對於YouTube為什麼不會違法做了非常好的解釋,這裡大概紀錄一下昨晚所聽到的原因跟處理手法,也希望以後有類似Now.In或Kuro這一類平台被抄的時候不要又有人用「那幹嘛不去抄YouTube」來當爛對照組了。
在跟這位資深的音樂朋友聊天時才發現了一個很糟糕的問題,如果你以為你只要有跟MUST買合法版權就可以放心播音樂,那你等著被告侵權了~應該也會被告得很慘吧!因為他就像是一個套餐一樣(我覺得比較像陷阱)買了A不買B還是一樣不能播放的!一定要同時跟兩個協會買兩個不同的版權才可以撥放歌曲。
當整個網路的「法律專家」都在關注Now in的適法問題和網路創新問題時,有多少人真的瞭解音樂播放版權怎麼接洽?如果大家都非常守法的去洽談版權是否就真的可以合法播音樂嗎?那每年的版權付費又是多少錢?又是怎麼計算呢?部落客們與其一直討論法律問題為什麼不把更重要的方法跟源頭搞清楚?
常常在香港電影中聽到:根據大清律例怎樣怎樣又怎樣,然後每句話都說得條理分明,但是大清律例到底規定了多少事情啊?電影裡面說得都是照本宣科的?還是都是大概掰一下的?
這是昨天晚上發生的一件大事情,因為五月的時候我跟一堆朋友所組成的「 My Radio 」竟然跟港都電台所屬好事聯播網撞名了,雖然我們的網站比較早成立,但是…最壞的打算可能得改名了吧。
有些人很像生下來對法律術語就特別感興趣,不管是什麼事情他總是可以把六法全書掛在嘴邊使用的淋漓盡致,真不知道那些似懂非懂一知半解的法條,用在法庭上真會貽笑大方,奉勸各位如果不幸要打官司的人,只要照著自己的想法白話文說出來就好,不需要特別引經據典或者老把法條掛在嘴邊。
跟486的官司終於快要結束了,這中間開過的偵查庭跟辯論庭還有程序庭也快要十庭了,開庭時也有很多想法跟庭上的法官和檢察官有所出入,但是都不能像是部落格上發文章一樣隨心所欲,總是要心平氣和的解決事情。
一般人可能並不瞭解電台播放音樂的授權方式跟價錢,在以下的文章會大概告訴各位關於音樂授權播放的方法跟金額,如果有想要朝這一塊努力的網友也可以參可看看。
最近跟幾個朋友一起廣播電台節目,大抵上都沒有問題,唯一有問題的就是音樂的部份,這種事情平常沒事就是沒事,但是只要出一次事情就掰掰啦,絕對沒有轉圜的餘地。
事情的探索就跟撥洋蔥一樣,越到後面答案就會越清楚,所以大概可以釐清這次的事件到底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法,或者是另一種我們所不知道的光怪陸離事件(菸)。
前幾天朋友接到了自稱是某軟體公司的電話,聲稱他們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應該要趕緊改用正版,一開始都跟朋友懷疑這是詐騙集團的新花招,但是還是發揮了吹毛求疵的精神一路鑽研下去,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昨晚開車發生了一個小擦撞,所幸人車均安,沒有報警處理,但是該做的自保程序都有做到,因此整個處理過程大約不到二分鐘就解決了,算是非常的平和順利。





